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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2年5月11日发出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清单》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2年5月11日发出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本清单自2022年5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9日,请遵照执行。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THJJ-2022-043。


小创对免罚清单整理如下:

建设项目管理

1、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对相关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处罚

3、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年度备案

5、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或者未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的,或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未永久保存,或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时未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存档管理的处罚

信息公开

6、对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处罚

在线监控

7、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的处罚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8、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报告制度

9、对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

10、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罚

11、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12、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按照规定设置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的处罚

土壤污染防治

13、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处罚

环境应急管理

14、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或者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或者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或者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或者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处罚

其他

15、其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

16、同时满足适用情形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备注:《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已规定的免罚事项,按照其规定执行。


小创提示到,通知中对免罚清单项有设定适用情形,且虽说免处罚但也要求了配套监管措施,各类主体应在政策支持下积极自查自纠,避免将轻微违法行为酿成更严重事件。如遇到生态环境管理和维护等相关技术或文件认知、手续流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806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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